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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和完善建议
——从欧某诉李甲离婚案及离婚财产纠纷案说起

2016-02-01潘莹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潘 莹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 广州 519000



法律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和完善建议
——从欧某诉李甲离婚案及离婚财产纠纷案说起

潘莹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9000

摘要: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存在模糊和空白,需要运用解释方法明确其含义。夫妻共同债务不仅仅只考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还应该考虑是否具有夫妻共同举债和合意以及是否共享利益。在审判实践中,法律解释的作用就体现在个案发生时,对有关条件进行权衡和裁量,明晰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的必要性,通过目的解释、体系解析等各种解释手段对其进行判决,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法律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

一、引言

随着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颁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有了相关的规定,弥补了此前的空白,但对于如何界定共同债务以及对现实中隐匿、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做出具体的界定。正因为相关法律存在模糊规定甚至法律漏洞,因此,需要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法律解释做出相应的裁判。本文通过笔者法律实践为例,探讨法律解释方法在审判中的作用。

二、问题的提出

(一)案情简介

离婚案及牵涉出的另外三件离婚财产纠纷案于2014年在广州某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欧某诉被告李甲离婚。双方于2014年3月曾在家中签署一份离婚协议,李甲自签署该协议后,便开始与其兄李乙串通企图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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