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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贵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试点的困境与出路*

2016-02-01岑超奇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岑超奇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论贵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试点的困境与出路*

岑超奇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检察官任职条件,是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贵州试行检察官员额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改革目标和任务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在下一轮的试点工作中须做到: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等几个方面,才能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贵州好经验,发出贵州好声音。

关键词:检察官;员额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一、检察官员额制概述

从字面理解,员即工作人员,官员;额即规定的数目;员额就是额定的人员数目或定额的官员。所谓“检察官员额制”指的是对检察官员及其辅助人员进行确定和合理编制,并在实现检察官员专业化的同时来确定一个相对稳定且科学的人员配额①。我国要实现检察改革,必须实行人员分类管理,通过严格的检察官选拔,让具有丰富的专业化、法律化知识及道德化知识的高素质人才担任检察官,才能充分行使检察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直以来,检察官员额制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环节。检察官员额制的建设不仅为检察官员依法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技术层面上的职业保障,而且也有利于检察官员精英化的实现。同时,这也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行提供了前提性措施。此外,这还能有利于检察官员行政化色彩的淡化。基于此,检察官员的改革对于司法制度而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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