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评权利的实现与救济*
——以焚烧型垃圾厂建设项目环评为例
2016-02-01毕欣然邓珊珊朱小乐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崔 坚 毕欣然 邓珊珊 曾 麟 朱小乐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
公众参与环评权利的实现与救济*
——以焚烧型垃圾厂建设项目环评为例
崔坚毕欣然邓珊珊曾麟朱小乐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摘要: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是公民环境权的重要体现,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怎样保障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得以实现,出现问题又如何救济,这些困扰急需解决。文章将立足现行法律,主要通过对现有建设项目中焚烧型垃圾场建设项目环评的研究,着重分析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最后提出切实建议。
关键词:环评公众参与;权利救济
一、焚烧型垃圾厂建设项目环评介绍及分析
建立焚烧型垃圾场项目成为了各地区处理垃圾的新途径。传统的垃圾场多采取填埋处理办法,它们主要接受市中心城区以及郊区的大量城市垃圾。随着垃圾量的逐年增大,以北京为例,这样一个填埋式垃圾处理厂的垃圾日处理量也从最初的每日1500吨增大到每日7000吨左右。而经过多年运行,填埋场的垃圾早已堆积成山,还时常发生垃圾渗漏事件,周围的空气和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据此,政府多采取以先进的焚烧发电技术取代原有的填埋技术,建造规模更大的垃圾焚烧厂,通过焚烧技术处理更多的垃圾。
但由于城区规划,这些垃圾厂周围多有村落以及住宅小区分布,那么,由于新项目的建立将会对周围公众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冲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要依法进行环评,听取公众的意见,这将成为评价项目能否继续进行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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