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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软件使用中的爽约行为及其规制探析*

2016-02-01祝澜澜田丽莎张青龙蓝伟利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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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打车软件使用中的爽约行为及其规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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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打车软件使用过程中,爽约问题尤为突出,规制爽约行为势在必行。“爽约”是指乘客或者司机在通过打车软件成立出租车客运合同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爽约主要有履行不能、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拒绝履行四种形式。爽约问题的产生,除了乘客和司机单方面的原因外,还存在许多共同的原因。可以用定金制度约束违约行为,设立统一的打车软件“信用记录系统”,联网并公开乘车信息,成立第三方信息管理公司,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措施,以规制爽约行为。

关键词:打车软件;爽约;定金;信用记录

自2012年滴滴打车软件问世以来,市场上出现了多种打车软件,人们出行的方式选择变得更加丰富。伴随着打车软件的使用,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爽约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爽约者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爽约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治理。从2012年起,学界开始对打车软件的管理、规制等问题加以研究,但对打车软件使用中的“爽约问题”关注较少。本文从合同法角度,试图分析何谓“爽约”、“爽约”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并从乘客与司机之间的权利义务、违约者的责任、政府监督等角度提出应对之策。以期在理论上丰富关于打车软件使用中“爽约问题”的研究,同时也为妥善规制“爽约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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