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偿性代孕的立法辩护
2016-02-01邓栩明刘俊荣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意义
邓栩明 刘俊荣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1436
为无偿性代孕的立法辩护
邓栩明刘俊荣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1436
摘要:代孕,作为一种新兴生殖辅助技术,历来饱受诟病。大部分国家对于代孕持消极抵制的态度,我国对代孕亦严文禁止。但代孕有杜绝部分犯罪、降低诱导性治疗、消除“地下”的代孕窝点、维护和谐关系与保障人权的作用,通过积极的引导与严格的规制,可以充分发挥代孕隐藏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代孕;立法;意义
代孕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通过将受精卵植入代母体内,由代母孕育并生产婴儿。医学上将代孕分为四种:第一种,精子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并借用代母子宫孕育后代。这种方式旨在解决女性输卵管堵塞、宫寒等不育情况;第二种,精子来自第三方,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方式,由代母孕产。第三种,卵子来自第三方,精子由丈夫提供,用试管婴儿方式,由代母孕产。第四种,精子及卵子均来源于第三方,运用体外受精方式,由代母孕产婴儿。第四种代孕方式争议最大,有观点认为,采取该方式代孕生产的后代与夫妻双方均无血缘关系,与其投入高昂的时间与金钱成本,相比之下,收养更为实际。
一、代孕生殖技术国内外实施现状
(一)国外对于代孕的态度
美国是联邦制法律,对于代孕没有统一规定。部分州认为代孕合法并予以支持,相反部分州强制性禁止代孕,代孕协议直接无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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