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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冲突及其解决之门

2016-02-01王夺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王 夺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 100144



法律价值冲突及其解决之门

王夺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100144

摘要:本文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首先对价值、法律价值的概念予以界定。然后先对价值相对主义二元论的观点予以驳斥,其后进一步指出了价值绝对主义一元论的理论缺陷。然后以对法律价值概念的再次审视为逻辑起点,以洛克的人类认知经验主义为逻辑进路,分别对不同形态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主体在同一形态法律价值上发生的冲突予以讨论,并最终得出相应的结论。

关键词:法哲学;法律价值;法律价值冲突

法律价值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正如庞德所言,法律价值问题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①如果说法律价值是整个法律价值理论中的基础问题,那么,法律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则是法律价值理论研究的目标。在法的目的价值系统中,目的价值的多元性造成了法律价值冲突的产生。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一)价值

哲学上的“价值”与法学上的“法律价值”是源与流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②对价值的这种认识将会投射到对于法律价值的认识之上。

(二)法律价值

西方学者将“法律价值”等同于“法律秩序的目的”。我国学者深受马克思主义哲学影响,将法律价值定义为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本文中,笔者将在法的目的价值系统中对法律价值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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