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立法体例探讨
2016-02-01蒙锦飞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蒙锦飞
广西华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11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立法体例探讨
蒙锦飞
广西华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11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加大了各项法律的完善力度,在修改《证券法》的时候,应将重点放在调整范围以及立法体例的研究当中,这一过程中,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证券法》修改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下,逐渐转变传统的《证券法》立法理念,促使《证券法》得以健全的同时,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从《证券法》结构调整的思路入手,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展开了证券法的立法体例探讨。
关键词:证券法;调整范围;调整范围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法律建设力度,《证券法》的修改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在积极修改《证券法》的过程中,应注重从结构体系的调整出发来确定调整的范围,而这一些措施实施的出发点是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在调整结构体系的过程中,应加大对监管思路调整的重视,这是因为健全的监管机制,对于加快资本流动速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积极加强证券法的立法体例探讨,借鉴境外资本市场证券立法体例的成功经验,为促进我国《证券法》的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一)概念转变
2005年我国实施了《证券法》的修改,这一过程中其结构得到了明显的完善,然而从根本上来看,这一修改并没有将《证券法》的理念以及框架整体进行转变,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同《证券法》当中规定的市场状态具有较大的差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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