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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商人法律地位浅析

2016-02-01严依涵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严依涵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100876



唐宋时期商人法律地位浅析

严依涵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100876

摘要:商业之于经济亘古至今都起着重要作用,在全球化态势下,各国商业无疑首当其冲成为竞争对象。与现代商法所不同,我国封建社会严重存在着“重农抑商”思想限制,统治者从立法、政策设计上都严格控制商业。本文拟通过从商业之源头探究唐宋之前历朝历代对商人法律地位的限制,对比突出唐宋时期打破惯例,提高商人法律地位。并且通过这种对比,探究缘何唐宋能够提高商人之法律地位,并借此进行评论。

关键词:重农抑商;市籍;商人入仕

一、唐宋时期之前传统封建社会商人法律地位

商人在古代,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但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又离不开商人之存在以及其交往活动,正是基于此,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以法贱商,一方面维护其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权力,另一方面为维护社会稳态运行以及国库良性运作,不断打压商人,推崇重农抑商之原则并从古延续至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被迫打开中国国门。但商人这一阶层在古代存续期间,却并非一直遭受打压。

(一)中国史上之于商人第一个黄金时期

关于我国商人活动最早的记载,《易经·系辞》说:“庖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商后之西周因着其“工商食官”之政策,即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工、商强烈依附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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