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其完善
2016-02-01吴硕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吴 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191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其完善
吴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摘要: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以来,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为未成年犯罪人提供重返社会的机会。但同时由于制度初步建立,其中还存在很多的漏洞,本文提出该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境,并且针对案件范围、启动主体、查询权等重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明确该制度在我国应当逐步完成由“封存”向“消灭”的过渡,使得立法目的得到充分实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完善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及由来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于判处轻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基于这一概念,犯罪记录封存只是对于犯罪记录的掩盖,并没有完全消失,这就是是在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过程中的一颗定时炸弹,不知何时会成为阻碍其改过自新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只是一种特殊的档案封存制度,排除法律规定情形外的查阅权,不可以称为是有条件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贯穿中国古今的“恤幼”思想。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加入了这种思想,从而形成了如今法律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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