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案中的责任承担
2016-02-01马慧青张芷毓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责任认定
马慧青 张芷毓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案中的责任承担
马慧青张芷毓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摘要:互联网产业的兴起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亦使社会制度体系面临着新型问题的考验,传统名誉权在互联网时代下被赋予了新的法律意义,且在网络环境中衍生出更多复杂而又难以规制的名誉侵权方式。本文基于网络特性,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原则和方式进行分析,以期合理分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案件中的责任,有效解决网络名誉侵权纠纷。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名誉权;责任认定;承担方式
如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强烈冲击了原有的制度体系与生活模式,网络活动中名誉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加。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即时性、开放性、时域性等特性以及其所拥有的庞大用户群体使得网络活动中一旦发生名誉侵权行为,其损害后果极易扩大与蔓延;另一方面,侵权形式层出不穷更是给网络名誉权的保护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合理规制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行为已然成为时下人们面临的又一新课题。
网络名誉侵权与传统名誉侵权不同,其为网络环境下的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到三方主体——侵权行为人、网络服务提供者、被侵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主体之一,在网络活动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尚无定论,分类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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