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家庭暴力行为主体范畴辨析*
——以我国现行立法为对象

2016-02-01郝佳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主体

郝 佳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家庭暴力行为主体范畴辨析*
——以我国现行立法为对象

郝佳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122

摘要: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尽管配置了一系列的反家暴措施,但是,对于发生在哪些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适用该法,即家庭暴力的主体,并未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现行法律规范本身出发,通过对我国家庭现状的分析,提出家庭暴力主体即家庭成员范围的应然界定。

关键词:家庭暴力;主体;家庭成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关于家庭暴力定义的争议看似尘埃落定,此前争议较大的精神暴力、性暴力等暴力形式是否纳入均有定论。然而,新法对于家庭暴力的主体问题依旧言语含糊,以“家庭成员”这一在法律上外延不明的语汇指称。家庭暴力主体范围的不明确是《反家暴法》在适用过程中的首要障碍,有必要予以厘清。

一、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家庭暴力主体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梳理

我国目前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一共有三类。

一是直接规定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此类规范性文件针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各地方所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条例”等。

二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但未作详细规定的法律。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三是其他规……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
一起多个违法主体和多种违法行为案件引发的思考
论碳审计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如何让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
何谓“主体间性”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中医文献是中医宝库的主体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