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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入市的现状与思考

2016-02-01孙恩静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孙恩静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我国农地入市的现状与思考

孙恩静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摘要: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决定“土地入市”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是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特别是上位法《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严格限制了农地的流转和农地入市的进程。本文从农地权属、保护农民权益出发,对农地入市改革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收益分配

一、农地入市的内涵

土地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良好运行重要环节,也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按照法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农地入市是一种间接的入市形式,即只有国有性质的土地才能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非农村建设用地,有且只有唯一一条合法途径,就是只能通过国家征用或征收,变农村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随后,国家以挂招拍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以市场为核心的资源配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间接的农地入市已经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在2013年11月国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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