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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的实践困境与司法因应

2016-02-01姜树政

●姜树政



立案登记制的实践困境与司法因应

●姜树政

【内容提要】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各类案件显著增加。与此同时,立案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误读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和案件数量激增三重困境。立案登记制并非在立案时对案件不作审查,而是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随着案件的实质审查转由审判庭负责,立案阶段的滥用诉权行为有增加趋势。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依法应当立案的案件均将得到立案处理,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要解决立案登记制反映出来的三重困境,需要强化立案登记制释明力度,建构滥用诉权惩治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 形式审查 滥用诉权 案多人少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立案登记制的三重困境

立案登记制在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虽然在各地法院有所不同,带有一定的地方性,但通过归纳梳理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具有一些共性,总体而言,表现为误读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和案件数量激增三重困境。

(一)“不再审查”的误解

关于对立案登记制“不在审查”的认识,学术界、媒体和网络上出现过一些极端的观点,有的认为,要取消现行立审分立制度;有的认为。各级法院不应再设立案庭,或者应该把立案庭改成登记处;有的认为,法院对起诉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只要诉状形式要件合格,就应当进入实体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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