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的多元解决机制的重塑*
——以“枫桥经验”为视点
2016-02-01朱瑞娜周伯煌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朱瑞娜 周伯煌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临安 311300
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的多元解决机制的重塑*
——以“枫桥经验”为视点
朱瑞娜 周伯煌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临安 311300
新常态下的社会矛盾因其独特的复杂性,单一的矛盾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枫桥经验”作为地方解决矛盾的成功经验,在实践上具有丰富的借鉴价值。因此,探析“枫桥经验”背后蕴含的矛盾解决经验,立足于“枫桥经验”优秀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对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的多元解决机制进行多维化重塑。
新常态;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枫桥经验
一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让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五十余载历久弥新;一段习总书记在新时期对“枫桥经验”的总要指示,让“枫桥经验”凸显出其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要求的优势。特别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工作任务后,如何有效解决新常态下的社会矛盾成为势在必行的历史使命。而“枫桥经验”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维稳器,对社会矛盾的多元解决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风险: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的复杂属性
(一)“新常态”的中国语境解读
“新常态”作为一个具有历史穿透力的经济学术语,自提出以来便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而言,所谓“新”,是指推陈出新,打破传统的模式,对原有的状态进行全新的变革;所谓“常态”,顾名思义,是指一段时间内的稳定、固化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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