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虐待老人”现象、成因及对策

2016-02-01刘珊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6年1期



中国“虐待老人”现象、成因及对策

刘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201620)

关键词〔〕虐待老人;自我疏忽;精神虐待

第一作者:刘珊(1982- ),女,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社会政策研究。

“虐待老人”逐渐被视为人权问题。2002年2月26日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表了题为《虐待老人现象大都逃避追究》的报告,呼吁采取全球性行动保护老年人权益〔1〕。我国国务院法制办于2013年6月3日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名义规范养老机构,规定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我国对于虐待老年人问题的重视。本文就我国“虐待老人”现象、成因及对策作一综述。

1“虐待老人”的界定和分类

1.1“虐待老人”的界定联合国关于虐待老年人问题定义概括如下:在本应充满安全和信任的关系中,发生一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或不采取适当行动致使老年人受到身体或心理的伤害导致处境困难的行为〔2〕。依据我国具体国情,认定“虐待老人”是指:在居家或机构养老中,负有责任关系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对老年人在身体、精神、经济、性的虐待,他人和自我照顾疏忽等〔1〕。虐待老人特指经常性地打骂、禁闭、冻饿或强迫老年人有病不治、过度劳动、进行不愿意的行为等摧残、折磨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随着公共资源的有限供给不能满足老年人数量增加所带来的对服务越来越多的需求,发生虐待老人的数量将增加。……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