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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牵连犯的罪数本质问题

2016-02-01张海宁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张海宁

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



浅析牵连犯的罪数本质问题

张海宁

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在一个犯罪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对于“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不论在法律法规中抑或司法实务中都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从罪数判断的基本原则出发,结合德日刑法理论学说,研究牵连犯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根据,进而从根本上探讨牵连犯在定罪与量刑上的罪数本质。

关键词:牵连犯的罪数本质;罪数判断的基本原则;实质数罪;从一重从重处断原则

2011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陈某在某镇西河街将邓某停放在街边的摩托车盗走。同年12月18日,被告人将该摩托车骑至某酒家处,以自己差钱购物为名,用盗窃来的摩托车作为保证骗取被害人胡某现金1000元后逃走。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00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在盗窃摩托车后,以所盗摩托车作为担保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7100元,虽从形式上看具有诈骗的行为,但其主观动机是销赃,该诈骗行为实际上是盗窃摩托车后销赃的后续行为,故不能单独评价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仅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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