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环境权的特殊法律保护
2016-02-01袁易鑫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袁易鑫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论农民环境权的特殊法律保护
袁易鑫
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摘要:首先,从近年来频发的环境事件引出农民环境权特殊法律保护的问题;其次,从农民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角度来分析农民环境权的特殊性,从而证明其所需特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最后结合现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立案要求,解读未来完善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的方向;从而最终正视农民环境权特殊性、切实保护农民环境权,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民;环境权;环境侵权民事诉讼
近年来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相关产业的转移,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企业迁移到我国的农村地区,但是限于技术手段、相关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在此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农民在面对自身环境权受到严重侵害可能面临救济无力的境况,此类现象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很可能构成不容小觑的挑战。因此,我们应当正视农民环境权的特殊性,不能放任农村沦为“被法律遗忘的角落”,切实保护农民环境权利。
环境权的主体多种多样,包括公民、法人、国家等。从环境权的主体层面进行分析,可发现农民的环境权具有特殊性。农民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政治经济地位处于弱势,使得其在保障自身环境权时往往存在不能保护、不会保护,无法保护的情况,比如支付不起相关专业的律师服务等,因此农民的环境权在保护中往往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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