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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之批判与完善

2016-02-01郭竞潞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郭竞潞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 100024



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之批判与完善

郭竞潞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100024

摘要:根据我国现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进行购买食品的同时,可以按照要求对商家进行要求“十倍赔偿”,这样的方式成为我国现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这样的“十倍赔偿”来说,在现在的社会中,并没有深刻的将这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商家身上,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反倒在实施的过程中更加困难。本文主要探究我国对“十倍赔偿”规定进行合理的批判与完善。

关键词: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批判与完善

对于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规中明确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已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中能够发现其中一些特色性的新意,比如设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食品进行及时的召回、取消食品的免检制度等相关问题。在这样的全新制度中,有一个政策成为现代人所关注的重点。随着“十倍赔偿”的方案一经提出,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对于这个政策并没有积极地实施,导致这样的政策成为虚设。

一、“十倍赔偿”立法批判

(一)威慑力不足,形重实轻

从现实来看,自从我国推出《食品安全法》后,全国众多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十倍赔偿”的政策,渐渐地各地区逐渐出现众多的“十倍赔偿”真实案例。从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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