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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2016-02-01崔梅楠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崔梅楠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崔梅楠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看,法律秩序的形成来自于道德的法律化,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需要法律化,将道德法律化的途径也是需要严格控制的;从动态上观察,道德与法律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将促使法律道德化,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将一些原本属于法律调整的道德问题重新交回道德进行调控,既能在发展中保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能维持社会应有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相互转化

一、道德法律化

(一)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变的原因

其一,牺牲统一的道德观是社会进步的选择,多元社会观念的形成意味着传统观念逐渐瓦解、多元化道德观逐渐形成,即道德观念的分裂使得法律不得不产生。

其二,法律是伴随着道德分裂、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层与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使得社会矛盾不断突出,此时如果不依靠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社会秩序,社会则会在不断激化的矛盾中消失。

其三,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可预测和引导的功能,使得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获得了一种确定的秩序。在这种变迁中,旧的制度渐渐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法律逐渐从中摆脱道德和人们的主观意识的束缚,而成为科学完备、逻辑清晰的确定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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