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
2016-02-01杨佳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杨 佳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浅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
杨佳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近些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问题频发,中小股民遭受诸多损失,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被诉案件增加。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认定问题,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的责任认定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民事责任;诉讼风险
近些年随着琼某某事件、蓝某造假案等虚假财务报表的出现,许多中小股民因为对于他们出具的不实财务报告的信赖,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些知名案件,也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相应的诉讼,因此,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独立审计责任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的性质
法律界和会计界对于注册会计师虚假审计应承担民事责任抱持着一致的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为自己出具的不实财务报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由于对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怎样承担民事责任则尚无定论。学界存在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不同说法。[1]下面选取了两种,分别为契约责任说和侵权责任说,笔者认同侵权责任说。
(一)契约责任说
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认为,专家与委托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认定他们之间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纳入合同责任的范围。[2]日本学者下森定认为:契约关系上的诸事实,作为判断的材料,在故意过失及不完全履行的判定、其主张和举证责任以及损害赔偿额的算定等方面,采契约责任构成可作更精细、合理的处理,予以说明也要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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