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司法实践适用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视角
2016-02-01黄贤卿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王 凯 黄贤卿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司法实践适用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视角
王凯黄贤卿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积极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是摆在我们每一位自侦办案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言词证据;实物证据;同步录音录像
我国宪法已经明确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等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然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有些司法人员违法取证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现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予以明确规定,有利于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利于促进规范执法行为。但同时又给自侦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本人在基层检察院自侦一线办案的的工作实践,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自侦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并据此提出相应对策。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新刑诉法中的具体体现
非法证据排除,指的是对办案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和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司法机关不得将该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新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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