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2016-02-01李长春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李长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李长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71
摘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和杜绝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紧密衔接、层层递进,织密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追究的制度笼子,对案件承办人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不断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正、规范和廉明。
关键词:检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相继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这对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修订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人员秉公执法,应及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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