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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难的实质与应对

2016-02-01张继峰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赵 莹 张继峰

1.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 300380;2.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380



民事送达难的实质与应对

赵莹1张继峰2

1.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300380;2.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8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不断加速,民事送达难逐渐成为民事诉讼领域与民事执行难并驾齐驱的两大难点问题,由于送达程序是法院与当事人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其无疑成为“难中头难”。查找民事送达难背后的实质无疑对破解当前司法顽疾,推动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最新的司法解释就送达难进行规制的基础上,借鉴前人的经验,得出我国民事送达难特别是审前民事送达的实质包含两点原因:内部原因在于绝对的职权主义司法模式之下法院的大包大揽在面对人口流动等新情况下的力不从心;外部原因则是受送达人拒绝送达。最后,在批判当事人主义的司法模式改造在我国行不通的前提下,得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当前司法改革相互承接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送达难;职权主义;实质;应对

一件民事案件中一般会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送达,这其中审前送达作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一次送达无疑更是难上加难,由于第一次有效送达之后被送达人基于不应诉可能败诉方面的考虑以及法院要求被送达人留下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因素,审判过程中或者审判后出现送达难的几率很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民事送达难就是指审前民事送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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