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过后保险赔付法律问题浅析
2016-01-31陈新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22期
陈 新
(068250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安纯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 河北 承德)
水灾过后保险赔付法律问题浅析
陈 新
(068250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安纯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 河北 承德)
今年夏天进入七月开始,多地出现强降雨,洪涝灾害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车辆、房屋等人民的个人财产遭受到损害之后,涉及到的保险赔付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关注。
机动车辆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法律赔付
进入七月,全国多地出现强降雨,大量的汽车被雨水掩埋、商户的货品被洗刷、企业的财产被吞噬,如何能够通过法律途径、通过保险减轻自身损失,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深刻关心的问题。
一、车辆损失
1.保险险种及赔付范围
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关于车辆损失的保险主要有: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附加险有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依据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的约定,因暴雨、洪水造成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主险和全部附加险,按照该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①碰撞、倾覆;②火灾、爆炸;③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④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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