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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禁毒工作的解决对策——以2015年浙江省某县毒品案件为例

2016-11-08鲍燕舞315700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浙江象山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22期

鲍燕舞(315700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 象山)

浅谈我国禁毒工作的解决对策——以2015年浙江省某县毒品案件为例

鲍燕舞
(315700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 象山)

当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开展了禁毒工作以及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本文对浙江省某县2015年毒品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本文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毒品案件;问题;客观性证据;解决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浙江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毒品案件116件134人,非法持有毒品10件/10人,贩卖毒品41件/44人,容留他人吸毒65件/74人。

与201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8.88%、12.60%。与2014年相比,分别增长了71.85%、88.73%。

(一)2015年公安机关因开展毒品百城会战,导致毒品案件数量上升

重大的毒品案件采用了监听等技侦手段,但是由于公检法三家对证据标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特别是法院严控证据标准,导致一些贩毒分子无法受到应有的处罚,对打击毒品犯罪极为不利。

(二)大量贩卖毒品的案件存在退补情况,甚至二退率达到15%,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退查率较低

退查原因主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表现:一犯罪嫌疑人出现翻供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无法印证,二未调查有关上家的线索,导致证据链断裂;三证据性证据缺失,如未调取相关监控视频、通话记录,四前科等资料调取不及时。

(三)特情介入现象的突出

涉毒人员举报、立功是毒品案件的重要来源,近一半案件是以“特情”介入的方式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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