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能力培养路径研究——以T市H区检察院为样本的分析
2016-01-31王娜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22期
王 娜
(30000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
基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能力培养路径研究——以T市H区检察院为样本的分析
王 娜
(30000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
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之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人员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公诉人院,培养机制不可或缺。本文以T市H区人民检察院为样本,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队伍的特点,探讨基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总结出应采取内部机制、外部机制双重培养模式,以期更好的发挥公诉职能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公诉人员;职业能力
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人员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公诉人员,培养机制不可或缺。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承担着70%的公诉案件数量,更应当有所作为,注重对公诉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好公诉职能作用。本文以T市H区人民检察院为样本,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队伍的特点,探讨基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总结出应采取内部机制、外部机制双重培养模式,匠心营造公诉工作品质,以期更好的发挥公诉职能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