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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拉“拉链”了!

2016-01-30

汽车之友 2016年3期
关键词:拉链路段车道

深圳不愧是特区,什么都走在前面。从今年1月1日起,它就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了交替通行的交通法规,从而成为国内第一个真正推行该项法规的城市。

交替通行是交管部门的官方术语,也就是发达国家所谓的“拉链式通行”(ZIPPER MERGE)准则。应该说用拉链来比喻这种通行方式更加形象生动,谁都知道,拉拉链时链牙是一左一右交错咬合的,有时候拉链出了问题,两个链牙同时挤入到另一边的链孔当中,拉链就会卡住拉不上去。当路面交通流量大的时候,相邻车道车辆队列的密集程度就好比拉链的链牙,如果遇到前方车道减少车辆必须交叉汇流,两条原本平行的拉链就不得不被拉合成为一条,在这种情况下两条车道的车辆按一右一左的次序交替汇流通行,这被证明是最有序也最高效的疏通方式。在那些交通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拉链式通行已经和红灯停绿灯行一样,深深植入到所有驾驶员的交通意识当中。因此在路上遇到施工或故障车造成车道减少通行受阻的时候,完全听不到一丁点争道抢行的汽车喇叭声,车流异常安静地匀速缓缓有序前行,通行效率之高令我等来自第三世界的公民叹服不已。要是在国内遇到同样的交通状况,那个场景会是怎么样你一定懂的。这就是我们与发达国家在汽车文化上的巨大差距,这差距不在车上,在人上!

其实,交替通行在国内并不是新话题,早在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第四十五条,就有明确的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并且,也不乏相关的违规处罚措施:“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不按交替通行,罚200元;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交叉路口,不按交替通行,罚100元”。但是,大家不妨问问身边的朋友,有谁因为违反交替通行被处罚过吗?知道交替通行这件事的又有几个呢?

深圳这一次大力推行交替通行,其核心就是强化治理手段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咱们来看看具体规定:从1月1日起,只要在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路段,包括因事故、拥堵导致道路收窄的路口,未按要求交替通行的,无论该路口是否画了标志标线,深圳交警都将对未按照“先右后左”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而为了体现人性化执法,对具有停让动作,但因相邻车道止步不前而出现的未遵守交替通行规则的情况,交警不予处罚。

据当地媒体报道,元旦三天假期当中,由于道路相对交通顺畅,通过电子警察和监控视频只查处了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87宗。除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外,深圳下阶段将继续大规模启动“隐形战车”,对未按照要求交替通行的车辆进行跟拍、查处。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交替通行监督中来,交警部门还将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将拍摄到的视频资料上传举报,一经核实,将对不交替通行的违法举报每宗奖励100元(同一人每月最高奖励500元)。说句玩笑话,这可是鼓动群众斗群众的节奏呀!

据我对深圳交通的了解,在这个经济高度发达、生活节奏飞快、人员构成又极为复杂的移民城市里,驾驶员普遍的急躁情绪肯定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交替通行要想在特区推广开来,必须重典治乱!所以,对深圳此举我是高举双手赞成。

但愿深圳能把这条“拉链”先拉好,给全国人民一个表率。想一想哪天神州大地的“拉链”都拉好了,那画面可真是太美我不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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