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下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管理及税务筹划
2016-01-30毛月焕
财经界·上旬刊 2016年2期
毛月焕
摘要:2013年,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扩展至全国,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等行业。高校横向科研经费也位列其中,这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高校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一般纳税人高校视角,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人高校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探讨改进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对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提出了几条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
2013年8月,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扩展至全国,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等行业,自此全国范围内高校都要纳入营改增试点。2013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文中规定“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高校,不能再简单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被确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被纳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本文拟从一般纳税人高校视角,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人高校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探讨改进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对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税务筹划提出了几条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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