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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域下收入分配改革新路径探究

2016-01-24解红晖,金忠

关键词:收入分配社会治理改革



社会治理视域下收入分配改革新路径探究

金忠(1992-)男,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

解红晖,金忠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摘要: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治理理念”的正式提出,不仅标志着我国社会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将指引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和路径。社会治理具有提高民众参与度、保障利益诉求表达、化解利益冲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功能,对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收入分配改革是内嵌于治理转型背景下的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依靠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现实路径有:夯实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参与基础、完善收入分配改革的利益输入模式、强化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主协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等。

关键词:社会治理;收入分配;改革

一、 社会治理与收入分配改革

“社会治理”是在“治理”的词义演变和理论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治理的最初涵义是控制、操纵,20世纪后半叶治理概念被广泛运用,其词义发生演变,并随着新公共理论的兴起越来越受到学界和政界的青睐。学者们展开深入研究并形成治理理论,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在1995年《我们的地球之家》研究报告中给出治理概念的权威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在管理共同事务时所采用的方式总和,是在调和各种社会冲突和利益矛盾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性过程。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和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涉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社会治理以治理理论为导向,它是社会领域内个人、公共或私人机构等多元主体关注与其利益攸关的社会事务,并通过互动和协调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有三大特征: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私人部门以及公民都能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他们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并通过彼此间的自觉互动、良好沟通和积极配合,结成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从而建构多元主体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最终实现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第二,治理目标的价值化。社会治理的目的不是实现有效控制,而是希望达到一种“善治”的理想状态。它旨在使多元主体都能够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不同主体的需求意愿转化为有效的政策选择,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效率、公平和利益共享。社会治理凸显的是社会成员共同决定并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三,治理方式的规范化。社会治理主张运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来重构传统的单一政府管理模式,并强调各主体的治理权限、治理内容和治理手段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在权力平行化与制度规范化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赋权与制度的约束来实现治理主体的主动有效参与。总之,社会治理本质是协同治理,它强调的是各行为主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主动参与,旨在建立一种在科学规范制度的指引下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等多元主体协调互动的治理状态,从而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行,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民众的合理需求[1]。

收入分配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保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成效,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体系,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行业最高收入与行业最低收入的比值相差6倍,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税收制度执行有效度不高,收入再分配机制滞后;区域收入差距显著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等[2]。社会敏感性、社会利益重新划分的难度、既得利益集团的极力阻碍等已成为横亘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道路上的层层关隘。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严峻挑战之一。“当前实践已经表明,如果不能从社会发展宏观视域中通览收入分配改革整体性格局,并以此总体上构思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和框架,那么我们就只能长期处于捉襟见肘、支离破碎的实践状态中。”[3]应摈弃倡导在市场生产过程中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传统理念。收入分配改革不囿于经济领域,它具有贯穿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双重属性。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是分配制度特性的直接体现,涉及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4]。 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因此应尝试将收入分配改革纳入社会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之中,积极探究收入分配改革的新思路和新路径,这对加快形成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收入分配改革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应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并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理念的正式提出,不仅标志着我国的社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将会指引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和路径。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积极回应挑战,突破发展困境,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引领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当今时代的重大课题。收入分配改革的价值诉求是力求实现人们在收入分配原则面前的平等,在制度构建上体现正义,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彰显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取向,更加关注社会发展能否从人民的根本需要出发,其立足点不止于效率和秩序,更多关注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与人的全面发展,其价值诉求的核心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治理所要守护和实现的公平正义逻辑地涵盖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社会治理和收入分配改革两者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与逻辑起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上,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体制,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可见,收入分配改革是内嵌于治理转型背景下的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 社会治理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于平等分配原则的确定,更有赖于深层次的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引导民众广泛参与,增强民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意愿和能力,妥善处理利益纠纷,对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一) 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众参与度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就要大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依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发挥政策的利益整合功能,协调好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促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有序推进。收入分配政策必须以公平的价值取向为前提,才能充分发挥其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而民众的广泛参与是其公平性的根本保证之一。长期以来的政府部门主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决策的做法 使得民众很少有机会参与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他们的利益诉求很难对政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相比较,既得利益集团则可以通过手中占有的资源去“游说”政府,影响或左右政府决策,从而使得出台的公共政策偏离社会的公共利益,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首先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民众政治参与度,将改革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置于大众监督之下。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推进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社会治理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利益和政治诉求的阶层和群体在社会事务治理中作用是不一样的,政府、组织、公民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通过彼此间的分工和协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原则内在要求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让政府从不适宜直接参与的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中退出来,把主要精力转向公共服务;同时,让政府从微观事务管理中退出来,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让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成长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5]。将政府从“全能主义”中解放出来,这有利于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为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言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要求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决策时应与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平等协商,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政治,创造机会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民享,民有,民治”,即简政放权,向社会放权、向普通民众放权,相信他们能够运用公共理性,作出最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科学决策。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民众政治参与度将得到有效提高,广泛的政治参与必将有利于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化。

(二) 社会治理有利于保障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利益表达

收入分配不公背后反映的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明显化、利益矛盾尖锐化等诸多社会问题。 政策设计需要一个过程,伴随着“输入”、“加工”以及“输出”三个环节。“它从社会那里接受‘输入’,把收入的信息处理后就作出某些‘输出’,决定的执行又反馈到‘输入’单位。”[6]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之前需要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整合他们的要求并参考自身的利益,最终作出决策并付诸实践。政策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之一,在于利益诉求能否得到充分表达,实现社会利益诉求平等充分的表达是收入分配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往我国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制订与执行过程中遭遇阻挠或收效不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改革过程中利益诉求表达失衡所致。如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了《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重点调研报告后,相应的改革方案迟迟未能出台。而普通民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只能通过体制外的渠道微弱地表达,无序无力的利益表达很难对决策层产生实质性影响。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给予各利益群体充分的利益表达空间、尊重各方利益诉求,成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7]而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形成公正平等的利益表达机制、拓展利益表达渠道、创新利益表达方式,使各治理主体都能在体制内充分有序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能够真正影响到政府决策,从而实现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的科学化。实现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就是否定政府和强势集团在事务中的绝对权威,提升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中的话语权,这将有利于打破强势集团对权利的垄断,提升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平等性,注重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并建立一个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从而使多元主体能够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沟通协商和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8]。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公正平等的利益表达模式,使各利益群体能通过体制内途径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对促进收入分配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 社会治理有利于化解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利益冲突

改革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激烈的利益冲突与权力角逐。社会主义国家收入分配改革要使社会财富在分配上更加倾向于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削减既得利益集团所占份额,这势必激起既得利益集团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收入分配改革现实进程中所涉及的利益冲突还要复杂,它存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东部和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它们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倘若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设计与执行过程中不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和化解矛盾冲突,势必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不仅会使改革的所有努力将事倍功半,而且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危及到国家安全。中共中央明确指出,中国进入了“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因此,注重整合社会利益、化解利益冲突,就成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关键性问题。社会治理推行协同治理,倡导调和,多元治理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协商。社会治理最大程度地凝聚了社会共识,营造了内在的安全稳定环境。基于多数人意志,社会治理凸显了社会成员共同决定并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规则制约与秩序状态。从某种意义讲,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社会成员再次自我认知的过程和社会整体共识凝聚升华的过程[9]。在不断交流讨论、辩论中,随着人们对不同利益诉求的深入了解,他们的政策偏好是可能发生变化的。协商的作用就是让人们接触到不同观点,并促使人们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与他人的角度从而达成利益妥协。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倡导民主协商,在民主氛围中协调利益冲突,实现利益整合,对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 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这一转型过程中社会各个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其中社会结构方面的变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碎片化,这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收入分配问题的产生同这一社会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市场化体制的建立,使越来越多的人从传统的家族或单位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生存的个体,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但是,“从某种程度而言,社会个体无组织归属的现状导致了物质利益分配的失衡和权力博弈的弱势,极大制约了分配程序的合理规范和分配结果公正的实现。”[3]个体缺乏组织依靠,其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是弱小的、表达自身诉求的声音也是微弱的。普通民众难以有效参与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载体,即缺乏有效承载利益表达和有序政治参与的组织载体。如果没有组织去收集和整理个体的利益诉求并且加以专业化表达,民众将无法高效有序地参与到收入分配改革之中,收入分配改革目标也将难以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调社会组织是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一员,是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就是让社会组织从政府的附属中独立出来,真正发挥自身在承接政府部分社会管理事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的功能。推进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对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会组织参与收入分配改革能够为利益群体提供组织载体;第二,社会组织能对组织内部成员形成普遍的约束力,促使收入分配改革有序进行;第三,社会组织能将内部成员利益诉求予以凝聚并对政府形成压力,促使政府与社会一致行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第四,社会组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缓和社会矛盾,这将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充分认识社会治理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大力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 ,努力化解不断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 依靠社会治理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现实路径有:

(一) 夯实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参与基础

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实质上就是各种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也就是一个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要实现普通民众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就要保证在收入分配政策制定时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众的广泛参与还可以使政策取得政策对象的认可和接受,从而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夯实收入分配改革的社会参与基础。提高民众参与度,增强收入分配政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需要走好以下三步:第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职能应从注重发展经济向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是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制定者,是所有社会组织进行经济利益分配的指导者和监管者,更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实施者。因此, 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创新工作方法,尊重民众的话语权,倾听他们的意见,认真了解并着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积极践行“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的工作理念,破除制度藩篱,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实现收入获取的能力与机会均等;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规范政府行为,保证收入分配的机制与政策均等;改革税收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完善收入分配修正体系[10]。第二步,构建合理分工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五位一体”治理框架,“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11]在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框架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既有自上而下的发起,又有自下而上的推动,改革在上下互动中稳步推进。同时,在改革中党委发挥总揽全局的、协调各方的作用,政府主持改革各项具体措施的制订与执行,民众与社会组织参与政策的设计与执行,为改革建言献策并对政府进行有力的监督,法治则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提供规范和保证。收入分配改革各主体各司其职,相对独立又良性互动,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第三步,在规范化透明化基础上分配制度安排要体现包容性。首先要确保收入规范化,增加收入的透明度,着力消除一切非法收入、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在此基础上,分配制度安排要体现包容性,“要是没有使政治排斥成为不可能的规范性限制,持续性的社会不平等会使得那些缺少资源和能力的人无法有效地参与公共对话。”[12]可见,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安排上要充分体现包容性是所有人平等对话、提高参与度的必要条件之一。改革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一个群体或个人参与改革,要赋予他们参与过程中相应的自由与权力,并且这种自由与权力的行使不受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干扰。

(二) 完善收入分配改革的利益输入模式

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场运动,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互动反馈和调整的过程,如何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调整以实现稳步推进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如前述,政府活动伴随着信息的输入、输出以及执行的反馈,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是政策能否科学合理的关键。因此,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完善公正平等的利益输入模式。利益输入模式的完善则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规范强势群体的非制度化的利益输入行为。要对党政官员、企业高管和私营企业主等强势群体的利益输入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摒弃不合理的内容,保证群体的自律性。这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利益输入渠道,为社会各阶层搭建利益输入的制度性平台,使社会中多样化的合理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输入到收入分配改革决策过程中。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强势群体利益输入行为的监督,对一切以不正当手段或非法手段进行利益输入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从而实现强势群体利益输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输入能力,培育弱势群体的主体意识。一方面要通过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弱势群体的科学文化水平,这是解决弱势群体利益输入能力问题的长期性的基础性工程。注重培养弱势群体的政治素养,不断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提升他们的利益表达意愿与表达能力,进而养成主动参与分配改革政策制订过程中的行为模式和习惯。 另一方面要大力培植弱势群体的利益代言人。弱势群体的特性决定其自身利益表达缺失或无力,还必须靠别人传达和强化。而现阶段能够充当弱势群体代言人的主要是知识分子和公共传媒等。应从机制上对知识分子和公共传媒加强教育和规范,大力提倡和鼓励他们的民生意识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他们在传达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后,健全利益输入的反馈体系。政治系统对不同群体的利益输入保持及时充分的回应性是系统保持稳定和谐的前提。现阶段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输入回应不足,必须建立并完善各项反馈回应机制,加强对政府回应的制度性约束,如建立政府决策回应承诺制、政府回应绩效评估制度、政府回应责任追究机制等,从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输入能够得到有效回应。强调和落实政府官员回应工作责任,这是弱势群体利益输入高效回应的关键。 通过收入分配改革进程中利益输入模式的完善,从而建立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平衡机制[13]。

(三) 强化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主协商

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一种机制去协调整合社会利益,让利益纷争处于可控范围内,以防止冲突的进一步扩大化。社会治理注重互动(沟通、交流、协商、谈判等),在互动中引导社会达成利益共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协商民主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今后应凸显改革进程中民主协商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平台,化解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促成不同利益群体达成妥协,对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强化改革进程中的民主协商需从三个层面展开:第一层面,初次分配中强化劳资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初次分配是企业内部的分配,初次分配是否合理决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否合理。以住单纯依靠劳动者个体力量不足与资本相抗衡,劳动者需要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才能获得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收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者与企业主就工资增长和员工福利等问题展开谈判,利用集体的力量迫使企业主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如增加员工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等等。第二层面,二次分配中强化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协商。近些年来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超GDP增速,而政府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支出还比较低,反映政府在分配过程中强化自身利益的倾向,严重削弱财政支出在二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因此,二次分配中普通公民需要强化与政府协商,向政府提出自身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二次分配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倾斜,增加政府财政在民生方面的支出,如增大对农民的补贴、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加教育和医疗卫生支出等。 第三层面,三次分配中强化社会群体内部的协商。“所谓‘三次分配’,是指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来的方式。”[1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道德观念的提升,人们逐渐认识到慈善活动等社会内部再分配行为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平衡器,三次分配的重要意义凸显。因此,强化社会群体内部协商,利用文化与道德的力量引导强势集团自觉帮扶弱势群体,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从而实现社会内部的互帮互助。这不仅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也可以有效弥合由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阶层对立,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也是大有裨益的。需要指出的是,三个层面的协商过程中应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从而在控制协商成本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概言之,强化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主协商,正视和解决好协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利益群体在公正有序的制度框架中进行多层面多形式的协商,为收入分配改革整合社会利益提供制度平台。

(四) 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中坚力量,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民众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参与利益协商必要的组织载体。收入分配改革中要真正实现利益群体之间协商合作,就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缺少必要的土壤,长期营养不良,其功能发挥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利用社会组织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必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反映着工人阶级的诉求,并且以集体的形式展现工人阶级的力量,对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工会组织建设首先必须强调工会的广泛性,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与健全工会组织。其次应突出工会的民主性,在工会活动中,必须落实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制度及内部民主治理制度,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使工会活动充分体现工人意愿。第二,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型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承接了转型时期政府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功能,能够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将社会组织从政府直接管理中解放出来,增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拓宽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同时政府要给于社会组织政策扶持,帮助其发展壮大。现在我国大部分社会组织还很弱小,难以抵御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照顾,帮助其发展壮大。例如,可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减税、低税或免税等政策促进其发展,还可以对一些基层社会组织提供财政上的支持。第三,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厘清社会组织的职能与界限,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和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防止行政权力或市场资本随意介入社会组织内部事务,从而为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充分激活社会组织活力,为民众参与收入分配改革提供高效的组织载体和有力的组织支撑。

结语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困难重重,要真正构建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格局,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市场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控,还需要汲取和依靠第三种力量,即希望通过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以获得公平收入的普通民众和社会组织。他们不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归,更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动力。收入分配改革应重视社会建设和普通民众的力量。我们应当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从经济领域转移到社会领域,依靠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这或许是改革的根本出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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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Approache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Based on Social Governance

XIE Hong-hui, JIN Zhong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Abstract:Reasonable income dis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The concept of social governance formally put forward at the Third Plenum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not only marks a new stag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but also guides the direction and approach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reform in the future. With many important functions such as improv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ensuring benefit claim expression, resolving conflicts of interest, activat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etc., social governance is indispensable in propelling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a key part embedded in social system refor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overnance transition. Directed by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realistic approaches to push forward the refor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include strengthening social participation foundation and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perfecting the interests input mode, nurturing and develop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etc.

Key Words:social governance;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6)02-0018-07

作者简介:解红晖(1972-)女,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宁波大学科研基金学科项目(项目编号:xkw1303)。

收稿日期:2015 - 09 - 20修回日期: 2016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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