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协调:煤层气资源开发中的权利配置
2016-01-24郑佳宁孟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郑佳宁,孟涛
冲突与协调:煤层气资源开发中的权利配置
郑佳宁,孟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煤层气矿业权和煤炭矿业权的冲突已经成为煤层气行业发展的主要法律障碍。权利冲突的根源在于权利的支配范围相互重叠,即权利重叠。煤层气资源依附于煤炭资源而存在,其不是法律意义上独立的物,无法单独成为矿业权的客体。所以,冲突的化解需要从权利配置本身入手,对煤层气资源和煤炭资源进行统一赋权,以形成安全高效的能源开发格局。
煤层气资源;权利冲突;统一赋权;现代能源体系
一、引言
煤层气是一种产生于煤化过程中的自生自储的非常规天然气。相对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人类对煤层气资源的开发较晚,直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勘查、开采技术的进步,煤层气资源才逐渐成为重要的能源财产。[1]在我国,对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一举多得的效益。首先,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我国的能源供给缺口,完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煤层气资源在我国储量丰富,截至2014年底,我国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占常规天然气地质资源量的54%,共计36.8万亿立方米。[2]其次,煤层气资源的开发,能够有效地防患煤炭开发中的瓦斯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煤层气俗称瓦斯,瓦斯爆炸是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五害之首。①以山西省为例,2015年山西省瓦斯爆炸共造成22人死亡,占全年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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