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投机问题及其制度诱因
—— 兼论对我国的反面启示
2016-01-23周莹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
周莹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美国版权投机问题及其制度诱因
—— 兼论对我国的反面启示
周莹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近年在美国兴起的版权投机现象使版权维权诉讼成为一种挟持手段和商业模式。美国版权法中的法定赔偿规则是其最主要制度诱因,并与其他规则结合在一起,为版权投机的出现创造了便利条件。我国 2014年《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法定赔偿等方面的新规定,极易构成版权投机在我国滋生的制度诱因。因此,建议利用当前我国著作权修法机会对其合理规制,避免重蹈美国立法与实践的覆辙,并充分发挥激励创造的著作权制度效用。
版权投机;版权法;法定赔偿;创造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在制度和规则上不断寻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同步,在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上也多是以其他国家的立法或实践经验为借鉴,却较少关注他国立法与实践给予我们的反面启示和教训。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度以及相关立法是否偏离和违背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宗旨是我国著作权立法应当检视的重要内容。版权投机(copyright troll)是2010年以来,在美国版权领域开始兴起的一种专利钓饵(patent troll)的镜像手法,其不仅改变了以威慑和阻止侵权为主的传统版权维权模式,利用大规模诉讼赚取超额利润,甚至发展成为一种版权维权商业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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