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与国家治理
2016-01-21徐海燕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
徐海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所,北京 100732)
社会形态与国家治理
徐海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所,北京 100732)
摘要:社会历史形态不同,国家治理的本质属性、治理结构、治理内涵、治理方式就会产生差异。流行于西方的讲究“实证”“客观”“中立”原则的国家治理策略有一定借鉴价值,但其是否具有普适性却值得商榷。国家治理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应该注意甄别国家性质和国家治理职能的不同属性,还应符合国家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社会形态;国家治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收稿日期:2015-01-09 2014-03-05
作者简介:徐海燕(1971-),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 杨羽(1975-),男,重庆市人,博士,四川外国语大学日语系讲师。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识码:A
文章编号:编号:1008-6390(2015)02-0005-05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课题。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好”的价值目标,必须依靠“好”的制度。世界各国处于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呈现的社会形态也不相同,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社会和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社会为主要的表现形态。对于处在不同历史形态的国家究竟如何实现善治,各国政要和学者一直以来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答案。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同时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国家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即作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究竟用什么样的理论和治理方式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