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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资讯

2016-01-21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7期
关键词:企业

财经资讯

■主持人:王怡

国内DOMESTIC NEWS

Business

商务

进口产品召回将享“国民待遇”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者为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这和《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一致,生产者为召回主体,而这有助于督促其筑牢第一道“质量安全防线”。

征求意见稿不仅适用于国内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在召回上也将享受“国民待遇”。这是因为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生产者的范围中,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质检总局表示,目录管理制度改变了我国现行的根据不同产品分别制定单一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立法模式,将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并实行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召回程序。对于“不配合”的生产者,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应该召回但未召回的,由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

7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公告,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由7种特殊原因造成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逾期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公告确定的7种特殊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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