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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与所得税税收筹划

2016-01-21陈中学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7期
关键词:企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与所得税税收筹划

陈中学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摘要】本文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其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分别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费用计算,通过预测分析未来10年的折旧额,发现折旧加速效果、折旧现值以及可抵减所得税额由大到小依次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缩短折旧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3种方法在短期减少利润、减轻税负、增加现金流等方面敏感程度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状况,灵活选择相适应的折旧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合理避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F233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基本内容

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明确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其中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两种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 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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