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的财税探讨
2016-01-21高文莉,甘声锦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7期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出资的财税探讨
高文莉甘声锦
(1.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2.武汉成其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实务中,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后对外投资的现象非常普遍。虽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此规定相对明确,但是,在会计计量属性选择时,基于商业实质的判断下,存在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选择。另外,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对外投资如何缴纳流转税也存在尚待明确的地方。基于此,作者拟通过对实务案例的分析,探讨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时的财税问题,以供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会计核算税务
【中图分类号】F275
一、案例简介
2014年10月,A公司在异地设立了一家100%控股子公司B,B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000万元。A公司的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和现金,其中,无形资产系A公司以前年度经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估值为700万元,现金出资30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A公司在研究开发时已经将相关投入费用化处理,并未归集为无形资产,即知识产权的账面成本为零。同时,A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基于此,A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对该项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其理由是:作为独立法人,A公司转让知识产权具有商业实质且经过独立的中介机构评估,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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