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的核心概念疏证
2016-01-20李建伟
北方法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制度
摘要:资本三原则在两大法系公司立法上存在形式化的差异,实则只是规制程度上的不同。法定资本制的含义不仅仅指向资本的形成阶段,而应该适用于资本形成、维持与不变的所有环节。将法定资本制仅仅定位于资本形成环节不仅会造成概念体系的混乱,而且会产生一些制度设计的误导与弊端。资本三原则也并不具有决定资本制度的作用,在资本三原则与资本制度的联系中,历史的因素远远大于逻辑的推演,资本制度的设计及形成更多由核心利益衡量所决定。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废除最低资本制之举,并未改变法定资本制的制度体系,最低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下一开始就是一个独立选项。对公司资本诸核心概念的追根溯源,将有助于理解现行公司资本法律制度的真相及其改革趋向。
关键词:资本形成制度资本三原则法定资本制最低资本制任缴制
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1-0064-09
多年来,理论界围绕公司资本创建了一个庞大的概念群,形成了一个层次感很强然而又不无杂乱的概念体系,其间所包含的诸多核心概念甚至还需要在同一概念体系下进行进一步的梳理与订正。在宏观层面,“公司资本制度”这一概念被运用极广,然而也不尽一致。狭义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和制度链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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