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文体特点探微
2016-01-16汪垚
罪己诏文体特点探微
汪垚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摘要:罪己诏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文体。与其他诏书相比,它在行文语气、下诏内容和接受者方面都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之处又反映了“君与民”“君与德”“君与天”三对特殊的关系。
关键词:罪己诏;皇帝;德;上天
作者简介:汪垚,硕士,广西大学。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文章编号:1672-6758(2015)03-0112-4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Rescript for Penitence is a kind of special literary style in ancient China. Compared with other letters, rescript for penitence has some different features in the tone, the content and the receivers. These differences reflect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sovereign and people, sovereign and morality and sovereign and God.
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遇危难之时,为收拾民心,往往以皇帝名义,下诏自责,昭告天下,此诏即为“罪己诏”。它是古代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的一种文书。其中“罪己”二字取自《左传》庄公十一年(公元前683年)“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而从文体学的意义上来说,罪己诏与其它诏书相比,呈现出诸多的不同之处,是一个独特的问题。今笔者试通过对罪己诏的文本分析,探究罪己诏相对于其他诏书的不同点,并对这些不同点形成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一罪己诏的文体特点
《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可以说是罪己诏的最早雏形。而“罪己诏”在正史中的记载最早出现在《旧唐书·李纳传》“及兴元之降罪己诏……”;可是历史上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罪己诏早在汉文帝时就已经出现。中国历史上频频出现“罪己诏”,它们有什么特点呢?与帝王的其他诏书相比,罪己诏呈现出了诸多的不同之处。
1.语言惶恐而虔诚。
诏书作为古代皇帝下达的“最高指示”,一般而言都是命令指示的口吻,威严而不容置疑,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