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政策公平性的应有之义
2016-01-08陈新阳
教育界·下旬 2015年12期
陈新阳
一、高考改革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高考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学生培养、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提纲挈领的阐述,标志着高考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后的一年中,教育部陆续颁布了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以及政策性加分的具体政策措施,逐步贯彻落实《决定》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高考制度作为一项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其必然的价值取向。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内涵也不断丰富。高考制度既要保证考试过程、考试机会的公平公正,又要满足社会对于人才的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充分发挥其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既有研究
对公平观念的研究中,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公平三原则: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和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就要以不平等为前提去对待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
瑞典的胡森将教育公平理解为教育机会均等,均等包括教育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学业成就平等,机会则是指对个人教育有影响的变量,包括学校的各种物质设施、家庭环境中的一些心理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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