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适用性研究
2016-01-08潘秀萍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24期
潘秀萍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信息中心,吉林 白城 137000)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适用性研究
潘秀萍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信息中心,吉林 白城 137000)
当今社会,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冲突经常存在,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具有阶段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债权和物权具有明显区别,各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具有不同做法。本文就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适用性
1 知识产权的内涵及特征
知识产权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整体上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公民或组织在其相关领域依靠自身脑力劳动创造出的智慧结晶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戏剧艺术家的表演、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技术成果、商品标识和名称以及在社会各领域依靠自身智力而创造出的成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从狭义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则主要包括公民的专利权、商标设计权、著作版权以及商品名称标志权。知识产权最早来源于封建社会,它是由封建国家或君主个人、地方官员授予的一种特权,从起源上也可看出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特殊性,它和财产权、民事权利等具有本质区别。知识产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其具有专有性和时间性。其专有性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只能由产出智力成果的本人享有,且相同的知识产权具有唯一性,产权所有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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