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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的经济分析与反垄断启示

2016-01-06林平

财经问题研究 2015年8期

林平

摘 要: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FRAND原则是最近中国反垄断执法中备受瞩目和争议的问题之一。尽管中国法庭和执法机关都接受了FRAND原则,法庭甚至做出影响深远的判决,但国内产业经济学界对FRAND原则的经济分析却几近空白。本文回顾了中国反垄断执法领域中的最新进展,介绍和评估了国际上学术界近年提出的用于确定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费率的Swanson-Baumol事前竞标模型、Shapley 值方法和Lemley-Shapiro仲裁机制方法,并得到三者对中国反垄断经济学研究和反垄断执法的启示。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FRAND原则;反垄断

中图分类号:F0382;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03-10

一、FRAND原则的基本含义和目的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行业标准制定组织(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s,后文简称SSOs)通常会要求成员进行专利许可时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后文简称FRAND)原则,即FRAND原则。 美国称之为RAND(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则,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欧洲比美国更加重视公平。详情参见Annex 61, ETSI Rules of Procedure, November 2011 和 Section 62, IEEE-SA Standards Board Bylaws。例如,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后文简称ETSI)和美国电子电器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后文简称IEEE)均有此要求。

1FRAND原则的基本含义

FRAND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必须是“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尽管SSOs要求其成员按照FRAND原则进行专利许可,但并未明确阐述该原则的具体含义,也没规定应如何按照FRAND原则确定相关许可费率。相反,一些标准制定组织,比如ETSI,虽然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明确要求成员遵循FRAND原则,但其不会评判FRAND许可费率,也不会介入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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