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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优势、定位及监管

2015-12-29戴春燕范一鸣

市场周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投连险万能寿险

王 燕,戴春燕,范一鸣

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优势、定位及监管

王 燕,戴春燕,范一鸣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网上理财产品销售如火如荼。文章在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比较的基础上归纳出目前网上理财产品的特点,分析了保险理财产品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优势和缺陷,并对未来的监管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连险;万能险

一、理财产品概念及分类

“理财”,或称财富管理,是指运用多种手段对财产进行管理,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其涵盖了“储蓄”和“投资”两个方面,但侧重于投资。

传统投资学根据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特征,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和浮动收益类。固定收益类投资是指投资于各类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浮动收益类投资是指投资于股票及金融衍生品等权益类资产。和储蓄相比,投资存在风险,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较小,但只要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其获得的收益也是不确定的。

并非所有固定收益类产品都保金保收益,除银行存款、债券外,大部分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均为不保证本金及收益的产品,投资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收益,取决于发行机构的信誉以及投资的标的资产的运作情况。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章,大多数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底收益。但是在现实中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往往存在着“刚性兑付”,预期收益基本可以实现。

本文所研究的理财产品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各类收益权及融资资产等金融产品的“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共同特点在于:价格波动幅度有限、风险较小、收益率可以预期、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表一 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一览

二、互联网金融给理财产品带来的变化

(一)网络销售渠道多样,交易规模剧增

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唤起了人们的理财理念,也掀起了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浪潮。在这一年里,互联网思维如同一场当代的文艺复兴,影响并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态和格局。

在此之前,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虽然早就通过官网或者代理渠道开展了网销业务,但和线下销售相比,总体规模较小,处于辅助地位。随着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介入金融领域,各金融机构开始与之合作,积极谋变以巩固既有优势地位。

以保险产品为例,互联网保险现已形成各保险企业官网、第三方电商独立平台、第三方平台上的官方旗舰店、网络兼业代理、网络专业中介代理等多种销售渠道。借助第三方平台的庞大用户群以及信誉增值,一些险企的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如万能险和投连险均取得了不俗的销量。

根据wind资讯,2014年1-7月全国寿险网销保费收入167.5亿元,环比增长64%。其中,各寿险公司官网销售保费占比不足4%,而第三方电商平台占比则超过了96%。其中,在销售量排名前20位的寿险公司中,生命人寿、天安人寿、东吴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几近完全依赖电商平台。

表二 2014年1-7月投连险保费收入TOP5

除万能险外,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标的的投连险也业绩不俗,如表二所示,光大永明投连险一个月销量暴增21亿,依靠的电商渠道主要是官网和网易理财。网易理财在售的投连险有“定活宝66”和“定活宝168”,对接产品为“光大永明光明财富2号A款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光大永明光明财富2号B款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预期年化收益率6.0%和6.5%。2款产品均1000元起购。这2款产品在网易理财每周发行3亿到4亿的规模,每个月加起来便有10多亿。其中,7月22日“定活保”8分钟售罄4亿。

(二)新型理财产品井喷发展

与此同时,金融领域也出现了不少“新兵”,例如P2P、P2B、以及众筹等。这些产品非2013年始现,但自2013年以后开始了井喷式发展。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止2014年二季度,中国P2P公司1184家,成交额964.46亿元,预计2014年全年2513.1亿元。P2P平台现已形成“民营系”、“银行系”、“国资系”、“上市公司系”四方鼎力的格局。

(三)理财产品门槛降低

网络是属于草根阶级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门槛应当与普通百姓的收入相适应,实现平民化理财。余额宝正是开启了这一革命,将货币基金的门槛从1000元降至1元,此后各金融机构发行的类余额宝产品纷纷效仿,更出现了0.01元门槛的基金。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机构试图采用“众筹”、“凑份子”等方式降低一些中高端的理财产品的门槛,例如号称“一块钱团购银行理财产品”的“钱先生”网站、号称“将信托100万门槛降低至100元”的“信托100”网站。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高,根据规定,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必须作风险评估、实行“面签”,基于此,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只能通过官网销售,未能搭上电商平台的销售热潮。今年9月招行在京东上线银行理财产品最终也未能成为线上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首例”,上线两天便被监管层界定违规并书面叫停。而信托产品属于私募,有人数的限制,且必须提供资产证明,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给个人。银监会及信托业协会已经分别对“钱先生”和“信托100”网站表示了否定态度,并向大众提示了风险。未来中高端理财产品如想降低门槛,贴近大众,还有法律及政策上的很多问题有待突破。

(四)增强流动性支持

网络平台的发售者开发了理财产品的转让功能,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从而提供了产品的流动性。目前大部分P2P平台在购买产品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转让,招财宝平台发售的万能险和分级基金也增加了提前变现功能,其原理是以保单及基金的本息收益为还款来源发起一笔个人贷款,由平台用户购买,到期金额自动偿付购买方。针对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的缺陷,今年6月出现了全国性金融资产受益权交易服务平台———新华汇金金融资产受益权交易平台。

三、保险理财产品的定位和优劣势

(一)保险理财产品的种类和定位

保险理财产品包括三类: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虽然同为理财产品,但各自侧重点不同。分红险以保障功能为主,其分红来源于“死差”、“费差”和“利差”,其投资功能较弱,优势在于风险保障,适用于偏重保障兼顾投资的目标人群;万能险不设独立账户,有保底利率,安全性较高,适用于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投连险分独立账户运作,不同风险账户间可以进行转换,不设保底利率,本金有可能亏损,但更加灵活,适用于风险承受力较强的投资者。

从保险产品的发展历程看,由传统寿险产品到创新型寿险产品,其投资功能日益受到重视。随着金融产品的丰富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加剧,保险产品投资渠道日益增加,产品设计日益复杂,产品创新日益增加。单纯的保障功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理财类保险迎合了市场需要,其热销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二)保险理财产品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优劣势

电商平台上销售火爆的理财保险主要是万能险以及投资于类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连险。这些产品期限多数在一年以内,预期收益率在6%-7%之间。产品大多对接的是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非标资产。而这些非标资产同时也是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的对接标的。在泛资管时代,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区别不大,各类产品同质化严重。其竞争优势越来越依赖于公司投资部门的运作水平、风控部门的风控措施以及研发部门的产品设计能力。

互联网理财保险相较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低;相较于P2P产品,风险小;相较于债券基金,收益较为确定,这是其一经推出便销售火爆的原因,也是其优势所在。

虽然理论上说,保险理财相对与其他理财方式的突出优势在于保障功能,然而这对于某些投资者而言却未必能算做优势。以理财作为目的的投资者最关注的是收益。为了能和其他理财产品竞争,保险公司不得不将保障程度降至最低来换取收益。在热销的万能险和投连险中,其保障程度几乎都是“一年内身故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一年后身故给付保单的账户价值”。这种程度的保障如同鸡肋,不但减少了可用资金,也因使保险偏离了最初的目的受到监管部门的批评。

在信息披露方面,万能险和投连险的披露也不如银行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万能险只是给出每个月的结算利率,投连险只是定期披露投资品种占比和变动情况,没有具体投资明细。此外,一些万能险和投连险要先扣一部分初始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管理费用也高于公募基金,并且投连险年限未满退出投资时还要缴纳退保费用。这也是为何投连险进入我国以来一直无法做大规模的原因。

四、对保险理财产品的监管

(一)明确万能险、投连险的产品属性

2014年9月,保监会对网销万能险偏离保障功能做出批评,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等多家公司在天猫旗舰店的万能险产品集中下架,随后不久淘宝保险理财频道宣布暂时关闭。由此带来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产品是否必须以保障功能为首位。

在西方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保险产品并非都以保障性优先。万能险和投连险中的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各自分配多少金额,何者为优先完全取决于客户的决定,取决于客户自身对于保障性和投资性的需求。

万能险和投连险一直能够作为西方保险业的重要险种,就是因其兼具双重特性、缴费灵活、信息透明。但是自从引进我国以来,这些优点一直没有充分发挥。大多数网销的高收益万能险和投连险极度压低保障账户的金额,用户不能自由选择额度;不能随时灵活地增减保费;信息披露也很不完善。这些产品实质上只是分拆化了的信托产品,未能体现保险的精神。

(二)允许寿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根据新会计准则,投资类保险的收入不再计入保费收入。为统计方便,2013年5月,保监会在“原保险保费收入”之外,新增了“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两个统计指标,分别统计没有通过风险测试的万能险和分红险的投资收入以及投连险投资收入。统计口径的变化使得寿险业务收入统计标准更加细化,也折射出各寿险公司的经营重点和策略。

2013年正德人寿的原保费收入仅1.16亿元,然其“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一项却高达114亿元,类似的还有前海人寿以及和谐健康保险,2013年上述两家险企的原保费收入仅为4亿元和1亿元,但是“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一项竟然都超过百亿。

与中小寿险企业主打投资类产品不同,大型寿险公司由于品牌和规模效应,多以保障性产品经营为主。中国人寿2013年原保费为3267亿元,其“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仅为110.89亿元,后者仅为前者的3.4%;太保寿险2013年原保费为951亿元,其“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仅为27.56亿元,后者仅为前者的2.9%。

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各寿险企业都在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战略。对于中型企业而言,与大型险企业去拼品牌、拼网点、打人海战、卖保障型产品,难度较大。相比之下,虽然万能险大部分不能被计入原保费收入,但却能带来现金流,迅速做大规模,通过投资赚利差,同时获得有实力的客户资源,竖立品牌,扩大公司的影响力。

回归保障并非保险业转型的唯一路径,在未来金融市场进一步改革、互联网、大数据、大资管的时代,寿险公司的定位应该是风险保障与财富管理并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发挥保险公司的渠道、队伍、客户资源优势,创新产品,为经济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关注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条件下,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的监控重点不应放在其产品类型和销售规模,而是应当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确保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基础上允许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战略。监管层应通过一系列风控指标的设定控制保险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完善投资类险种,鼓励新险种创新

我国现有的保险理财产品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理财产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现有保险理财产品应该扩大投资渠道,加强风险提示,增加灵活性和透明度,以良好的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同时应加大投资类险种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变额年金、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等业务。

(五)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型

保险理财产品由于具有很强的投资属性,属于证券市场业务,在美国,变额万能寿险被认为是一种投资证券产品,必须在SEC注册,由有证券经纪商许可的代理人销售。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混合趋势不断推进,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开展金融投资,并且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非金融类公司从事实体投资。这些领域内所投资的资产有很多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对接标的,但是却并未完全在保监会的监管之下。我国目前实质上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真空和边缘地带,使得相关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为了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现阶段保监会必须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信息共享,全面监测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未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应向着混业监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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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绍白.回归保障并非保险业转型的唯一路径[N].金融时报,2014,(02).

王燕,女,江苏南京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讲师,硕士,从事保险理论与实务方向研究;

戴春燕,女,江苏南通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

范一鸣,男,江苏南通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

F832.5

A

1008-4428(2015)01-109-03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项目(省级一般项目)“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研究”阶段性成果,基金号20141365501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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