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境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探讨
2015-12-22杨海兰
法制博览 2015年12期
摘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行政法领域广泛的应用,使得行政调解这种被人们称之为“东方经验”民事纠纷处理方式得到了业界的关注和认可。而在处理中越跨境少数民族民事纠纷时,由于基层行政部门分布范围较广,行政调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基层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跨境少数民族民事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本文中通过对民事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考察,结合中越边境少数民族民事纠纷的特点,更为深入一些的了解、认识行政调解机制,为完善中越边境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越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2.68;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35-02
作者简介:杨海兰(1980-),女,硕士学历,百色学院政法系讲师。
调解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下业界“大调解”的背景下,用调解来处理民事纠纷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这种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措施在少数民族边境地区广泛应用的意义要更为深远一些,作为维护边境稳定、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都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民事调解手段中的一种—民事纠纷行政调节,一般并不大多数人所认知,然而其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效力却不能被忽视[1]。本文中,作者以中越边境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行政调节机制为着眼点,重点对这种民事纠纷的调解手段进行了一定的阐释,旨在通过此让更多的人了解这种调节机制,同时也从问题分析的角度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