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2015-12-22陈佩利
法制博览 2015年12期
摘要: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它为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的活力。民商法作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保障,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营造健康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我国民商法就必须不断创新。本文就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民商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238-01
作者简介:陈佩利(1986-),女,中国台湾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引言
电子商务作为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产物,电子商务的发展让经济贸易形势多样化。然而就当前社会发展形势而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欠佳,进而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战。民商法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演变的。面对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我国民商法就必须加大创新,确定电子商务这一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民商法创新的重要性
民商法就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从某种意义上将,商法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电子商务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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