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市规定对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2015-12-21郝苹
会计之友 2015年24期
【摘 要】 由于我国近年土地价格和房价持续上涨,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公允价值会远高于成本,必然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和净资产,这也为管理层规避退市风险提供了途径,满足了管理层“筹划”的需要。公允价值和成本模式两种计量方式下取得的累计净收益相同,但由于确认收益的时间不同,企业就可借此进行盈余的调节。房地产市场由于其房源的独特性(地理位置、朝向、面积、楼层、房屋结构等),几乎没有“同类”,只能在“类似”的基础上进行估值了,这就给上市公司的价格调整留有了空间。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换很可能成为一些业绩不良的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应引起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 上市公司;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成本模式; 退市条件
中图分类号:F299.23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4-0028-03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012年我国沪深两市相续发布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限制增加了净资产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1)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