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医师法律规范概述
——近代医师规范研究之一
2015-12-21刘正强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刘正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民国时期医师法律规范概述
——近代医师规范研究之一
刘正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清季以降,西医东渐速度日益加快,我国传统医师规范遭受西方近代医师规范的冲击,其内容发生新的变化。至民国时期,医师规范发展出现规范化、系统化的趋势,由道德规范、技术规范、法律规范等构成了近代医师规范体系,其中尤以法律规范表现更为直接、具体,更具有约束力。民国时期法律规范经历了由并行到统一的过程,其内容主要体现在资格认定规范、开业规范、义务规范、惩戒规范等四个方面。医师法律规范逐渐形成对规范医患行为、解决医患纠纷起到一定作用。
民国时期;医师规范;法律规范;资格认定;开业规范
自医师成为一门职业以来,医师规范便应运而生。在中国传统社会,医师规范多指道德行为规范,对于法律规范则较少涉及。然而历史进行到清季,庸医害人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医病纷争不断,恰逢西方近代医学规范传入中国,人们对医师规范有了新的认识,传统医师规范受到挑战。民国成立后,面对医师道德滑坡,医病关系恶化的情况,政府开始着手加强医师法律规范建设。然而,民国时期社会各方面建设均受到国际和国内环境因素的影响,医师法律规范建设也受到各种力量的促进与制约,其发展经历了由起初的中西医师规范分立到后来的医师规范形式上的统一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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