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参与社会治理的诉讼调解

2015-12-21葛懿慧

地方治理研究 2015年4期

论参与社会治理的诉讼调解

葛懿慧

(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赣州341000)

[摘要]诉讼调解制度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审判实务看,诉讼调解当前存在法官非审判负担加重、损害一方当事人权益等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充分认识诉讼调解对社会治理的价值,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诉讼调解;调适范围;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收稿日期]2015-08-25

[作者简介]葛懿慧(1990-),女,江西于都人,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

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经历了盛行、衰落以及复兴三个阶段,每一次法院诉讼调解政策的变化都与社会背景相关联,即国家社会治理层面的理念影响着法院诉讼调解的兴与衰。现今的诉讼调解可谓“强”字当头,但在司法过程中,基于调解的范围与限度,法官经常在调与不调之间徘徊。在大力倡导调解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形势下,为化解侧重调解与遵从法律的矛盾,研究如何扩张调解的范围与限度,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诉讼调解工作,使诉讼调解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利器。

一、诉讼调解的历史沿革

根据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我国将由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主持的调解活动称为诉讼调解。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诉讼制度,指调解各方在争议进入法院程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处分各自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行为方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