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分析
2015-12-21潘波
财经法学 2015年4期
潘 波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及成就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宪法上,事业组织与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一起被明确为社会的基本组织类型。在《民法通则》里,事业单位与企业、机关、社会团体并称为四类法人。总体来看,事业单位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以社会公益服务为目的,二是举办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截至2014年5月,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 153万人[注]数据来源:《三部门负责人解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4-05/16/content_2680512.htm,最后访问于2015年5月5日。,广泛分布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涵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层次,涉及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养老保险、收入分配、财政投入等多方面问题。
事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公共事业主体,在促进国家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能、属性、定位发生了很大变化,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模式却依旧在运行,导致问题频发、矛盾突显。一些事业单位长期承担行政职能,且缺乏必要的监管制约;一些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附属于党政机关,享受着优惠政策,引发不公平市场竞争,也浪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各类学校、公立医院、文艺院团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运行机制僵化,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进一步发挥,所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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