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从“监管”向“治理”的转型
2015-03-18唐民皓
财经法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药品
唐民皓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规模地采用化学乃至生物技术研发和制造药品,用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但由药品引发的产品质量事件也频繁发生,药品安全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及严峻,并成为涉及人类生命和健康的社会难题。在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为代表,由政府专业执法机构依法对药品安全实施监管的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并被广泛认同。[注]关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历史,参见http://www.fda.gov/AboutFDA/WhatWeDo/History/ 。此后,世界各国普遍制定专门的药品监管法律,构建专业的监管机构和队伍,承担对药品从研发到使用所有环节的监管,以防范药品可能引发的伤害。
在中国,近30多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药品从原有国家指令计划管理的行业,迅速转型为一个高度市场化竞争的生产经营行业,与此时,“市场失灵”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管经验和模式,我国制定了《药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一支相对独立、权力集中的药品监管队伍,对药品从研发到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并形成了具有中国转型国家特色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为维护药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药品监管体制架构处于变动之中,组织架构分合多变,但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执法模式却是相对持续、独立和稳定的。这对药品领域的安全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底”作用。但由药品安全引发的公共事件不断发生,药品安全问题成为涉及民生的热点,药品政府监管政策也每每受到来自社会及业界的批评和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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