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
——美国故事
2015-03-18李松锋
财经法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信息
李松锋
一、引言:不能说的秘密?
十八大以来,中国再次掀起反腐风暴,新领导层就反腐话题频频发声,众多问题官员纷纷落马。面对问题迭出的腐败乱象,专家学者纷纷建言防腐策略。其中,财产申报制度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且具有普遍意义的反腐利器。[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中,提到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可看作是对舆论的直接回应。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2],为这一制度提供了听起来很有效的理论支持。然而,从法律上来说,公开就可能涉及对隐私的侵犯。即便是“高官无隐私”,也并非所有隐私权都应受到限制,至少身体的隐私就不应受到他人干扰[3],这一点应无异议。官员财产公开的提议提出了一系列需要从法律上给予严肃论证的问题。首先,官员与一般公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给予区别对待?其次,财产公开会涉及个人的非工作隐私,担任公共职位在多大程度上要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牺牲的程度应有多大?最后,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确保把对个人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些都是在法律上需要认真权衡,并给予合理回答的理论问题,也是关涉到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
官员财产公开有多重效果。首先,为执政者解决官员的利益冲突问题提供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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