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模式推进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研究
2015-12-21朱健王蓓
朱健 ,王蓓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100804;2.电子工业出版社华信研究院 100036)
一、共性技术的含义与经济属性
1998 年在美国ATP(先进技术计划)中,共性技术(generic technology)首次被明确定义为“一种有可能应用到大范围的产品或工艺中的概念、部件、工艺或科学现象的深入调查”。目前,国外关于共性技术较为权威的定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Gregory C. Tassey①Gregory Tassey. The roles of standards as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in R.W.Hawkins,1995等人于1992 年提出。另外一种是前布什政府 Federal Register 中对共性技术的定义:“共性技术是存在潜在的机会,可以应用于多个产业的产品或工艺的科学事实,这种科学事实在这里具体表现为科学概念、技术组成、产品工艺以及科学调查。
国内学者将共性技术一般称为产业共性技术,在学术研究上不做严格区分。徐冠华(1999)从共性技术的影响范围出发,认为共性技术是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较早地代表了官方的观点。马名杰(2004)以及胡小江(2004)从技术研发阶段出发,认为“共性技术是一种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得以广泛应用的、处于竞争前阶段的技术”。清华大学李纪珍等(2002,2006)从技术层次的角度,提出产业共性技术是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普遍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或多个行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度影响的一类技术。目前被国内最广为接受和引用的定义则是由李纪珍(2002)提出的,其定义主要从共性技术的共享层次和影响范围出发,强调共性技术对众多领域的深度影响。……
